信息公开
尊敬的各位患者及家属:
为更好地向您提供安全、有序、优质的服务,现将我院基本规定做如下提示:
一、探视与陪护
1. 疫情防控期间,严禁探视。
2. 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安排陪护,如因患者特殊需要,须经主管医师同意,且每个病床仅限一固定陪护,一旦离开住院部,严禁再次入内。若患者家属来院送物品,请在住院楼入口处进行交接。
3.陪住人员不得占用患者床位,如需床位须租用正规公司提供的服务。
二、办理出院
1. 医保患者:自病房将您的住院费用转到住院处算起,3个工作日后可办理出院结算手续,节假日顺延。
2. 非医保患者:请先到住院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,方可离院。
3. 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请携带:①全部押金收据 ②相关证件(身份证、低保本、五保证等)钱款票据请务必当面点清。
4. 出院结算时间: 8:00-17:00
三、其他提示
1. 应尽量避免人员聚集,请保持人与人之间间隔1米以上。
2. 请全程正确佩戴口罩,勤洗手,在医护人员指导下完成体温测量。
3. 请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,保持病区安静、整洁,不随地吐痰,不饮酒,不得随意离开病室,若违反上述规定或影响治安,医院将酌情处理,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。
4. 根据《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》有关规定,我院所有区域禁止吸烟,请自觉遵守。
6. 请节约水电,爱护国家财产,损坏公物须照价赔偿。
7. 患者及家属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,不向医院职工馈赠钱物,医院职工禁止接受患者或家属的馈赠。
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,砀山县葛集精神病专科医院衷心祝愿您早日康复!
服务时间:门诊 上午:08:00-12:00
下午:14:00-18:00